(一)准确审查起诉情况,依据法律,判断是否因就已诉事项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等而构成重复起诉。
(二)若经审查觉得裁定有误,在裁定送达当天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借助上诉程序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三)若确定属于重复起诉,要收集新的事实和证据等,形成与之前不同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重新理清起诉思路,等条件成熟后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