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精神赔偿时,若未明确赔偿金额,按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若想尽量控制费用可暂不确定金额,但可能影响赔偿诉求明确度。
(二)若明确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无需另行交费。若预计赔偿金额在此范围内,明确金额可清晰诉求又不增加费用。
(三)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超过部分按1%交纳诉讼费;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若赔偿金额较高,提前准确预估赔偿数额,合理确定诉求,避免过高诉求产生过多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