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证明女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女方虐待、遗弃孩子,或者女方患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等。
(二)男方自身要有抚养能力和意愿,并且充分举证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以此来增加要回抚养权的可能性。
(三)由于男方之前未抚养小孩,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抚养意愿不强烈或缺乏责任心,所以在举证时要着重体现现在抚养孩子的决心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