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撤销之诉案件受理费承担方式多样,一般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法院定,双方有责任则分担;债权人胜诉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适当分担,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法律解析:
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受理费的承担遵循一定规则。一般情况下败诉方承担费用,若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费用数额。当双方都存在责任时,费用通常由双方共同分担。若债权人胜诉,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若第三人存在过错,第三人需适当分担。受理费是为补偿国家司法资源消耗而向当事人收取的,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既能保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受费用阻碍,又能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若遇到债权人撤销之诉案件受理费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