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直接执行共有汽车,但要保障另一方财产份额。夫妻双方可提前厘清各自财产份额,避免执行时产生纠纷。
(二)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先对共有汽车查封、扣押。变现后先析出另一方份额,剩余偿债。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沟通协商确定份额,若协商不成,及时走诉讼程序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