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争取抚养权时,若己方为母亲,尽量避免出现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若己方为父亲,可积极举证母亲存在上述情形。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可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证明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证明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当子女已满八周岁,应与子女充分沟通,尊重其真实意愿,让子女在法庭上表达想和自己生活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