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二)对于损害赔偿数额,可结合过错方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与对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规定负担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按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相关收入确定。双方可先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也可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