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本地标准:由于各地区能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所以要了解所在地区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这对准确判断量刑很重要。
(二)关注量刑情节:若有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或涉及特定款物等情况,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如实供述,避免因情节加重而从重处罚。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主动争取,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