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后,一方贷款所购房屋处理分情况,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其补偿另一方;婚后一方贷款购房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本质上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参与了还贷,所以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一方贷款购房,因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房屋归属和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决。若大家在离婚房屋处理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