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所提到的“老公”与“小三”的同居关系并不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如果“老公”与“小三”没有进行过合法的婚姻登记,那么他们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至于您提到的复婚问题,如果您与您的前夫想要复婚,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之前的《婚姻法》。因此,您和您的前夫如果决定复婚,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的程序和条件与首次结婚相同,需要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等条件。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