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无责任撞人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让其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若超出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此时需收集证据,若能证明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