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寻衅滋事毁损财物价值达四千元的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通过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方式立功。
(二)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三)主动与被害人沟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