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协助洗黑钱八万,应尽快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情节,能表明悔罪态度。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所知的与案件相关的一切线索和信息,这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三)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即洗黑钱涉及的八万资金,这体现了弥补犯罪后果的诚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