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发现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等,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报警记录等,以此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二)在分割财产时,女方要整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明确财产状况,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按照顾原则多分财产。
(三)若女方因家庭事务负担较多义务,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付出的材料,如相关购物凭证、照顾老人就医记录等,用于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