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双务合同中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应保留好对方未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然后向对方明确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并要求对方返还已受领的给付。
(二)若一方提前履行债务且不符合约定,对方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拒绝受领,并说明理由,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已交付的物品或款项。
(三)遇到合同存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不具有意义等情况,受领方应根据不当得利原理,主动与对方协商返还相应利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