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销售假烟价值40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人,如果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况,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能力,积极退赃退赔,足额缴纳罚金,以此展现悔罪态度,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三)如果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要做好可能面临较重处罚的心理准备,同时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