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阅读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条款。
(二)若认同协议内容,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历三十天冷静期,期间任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期满后共同申领离婚证。
(三)对协议部分内容有异议,与老婆协商沟通并提出修改意见,争取达成共识。
(四)协商不成,可找专业调解机构或律师调解。
(五)若仍无法解决,老婆提起离婚诉讼,要积极准备应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