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认真阅读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明确对方诉求和理由。
(二)收集证据,涉及财产分割就收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夫妻共同财产凭证;涉及子女抚养权就准备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
(三)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同意离婚,撰写答辩状,表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
(四)按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充分表达自身观点和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