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夺回孩子抚养权,先看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随自己生活等。
(二)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