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群里骂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如果言论具有侮辱性,损害他人名誉,依然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群里的骂人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如果侵权人拒不改正,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建议首先私下沟通,要求对方停止不当言论并道歉。如果对方不予理睬,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截图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向群管理员反映情况,要求其采取措施制止不当言论。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