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沟通,了解延迟原因,督促尽快出具责任书,因为交警需按规定时限认定。
(二)若沟通无果,向交警部门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进行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其依法及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三)因责任书未出具致合法权益受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交警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责任认定。
(四)注意收集交通事故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