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需注意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在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后,法院会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避免其继续转移财产。
(三)债权人要及时收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证据,像交易记录、合同等,用于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