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保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判断另一方是否担责,先看担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像另一方签字或事后追认,另一方可能担责。
(二)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另一方也可能担责。
(三)如果仅是一方个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没用于家庭,也无另一方共同意思表示,通常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四)实践中由法院综合证据判定,债权人要举证证明该担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