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优势材料,需准备能体现稳定经济和居住条件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还有能表明可提供良好教育和成长环境的教育背景、工作性质相关材料。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材料,对于有吸毒、赌博这类不良嗜好的,提供相应证据;若存在虐待、遗弃行为的,准备医院诊断证明、报警纪录、证人证言。
(三)孩子意愿材料,当孩子已满八周岁,可准备其愿意跟随生活的书面意见或者视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