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精神病人作为生活困难方离婚,与对方协商帮助方式和数额,争取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以便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无论哪种补偿要求,都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生活困难情形或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如实陈述婚姻关系中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