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所负、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老公有义务承担。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有权找老公要求偿还。
(二)若妻子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一般老公无义务承担。但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老公仍需担责。这时债权人需积极举证,老公可要求债权人拿出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