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围绕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沟通,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协议,从而保障探视权的顺利实施。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会依据实际状况对探视的具体安排作出判决。
(三)如果对方不执行已生效的有关探视权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强制子女的人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