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虽放弃追要抚养费,但后续出现子女因患病、上学等使实际需要超原定数额,或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费用等新情况、新理由时,可子女名义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
(二)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新情况、新理由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学校收费通知、抚养方收入减少证明等。
(三)若随意反悔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不支持诉求,所以要确保诉求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