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接受赠房后欠债,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可强制执行已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房子。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父母赠房时可考虑附加条件,如约定只有在子女不负债等特定情形下房屋才完全归子女。
(二)若债权人发现子女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可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要注意收集子女恶意逃债的证据,如债务产生时间、赠房时间及子女经济状况等,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
(三)若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涉及恶意逃债会判决撤销赠与。父母在赠房时应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逃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