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离婚,在起诉前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看是否能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协议再走诉讼程序。
(二)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存在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有利判决。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未判离,不要着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要准备更充分的材料。
(四)在离婚诉讼中,提前梳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诉求和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