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被告出轨的充分证据,且要符合法定情形,以此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表达悔改意愿,原告可配合法院提供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不好且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的证据。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无法定应判离情形且被告坚决不同意,可等待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