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且以离婚为条件,男方可向法院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若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已结婚登记,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等,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通常得不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