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负债方主张权利,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遇到债权人不合理追讨时,另一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债务形成时间证明、资金用途证明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要积极沟通协商清偿事宜。若共同财产足够,用共同财产及时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合理的清偿方案。协商不成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提供真实的财产和债务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