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且不要孩子,若想顺利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收集双方分居、家庭暴力、感情不和等相关证据。
(二)若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虽不要孩子,但若无特殊情况,仍可能被判决直接抚养孩子。女方可积极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三)孩子已满两周岁,双方都可争取抚养权,若男方想获得抚养权,要证明自己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女方若不想抚养,需证明男方抚养更合适。
(四)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双方可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想法。
(五)若孩子判归男方抚养,女方按规定需支付抚养费,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