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若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可分期偿还。
(二)若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妨害司法行为,法院可予以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