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当事人要尽快收集证人受威胁的证据,像威胁者的言语记录、短信、邮件等,以此证明证人作反证并非其真实想法。
(二)反映情况:向司法机关反映证人受威胁作反证的情况,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处理威胁证人的行为。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重新审查:司法机关会重新审查证人证言,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案件事实,排除受威胁作出的虚假反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