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一方不同意情况下一次判离,要收集能证明符合法定判离条件的证据,比如他人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言、家暴时的报警记录与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分居协议或租房合同等。
(二)在法院调解时,要积极表明自己坚决离婚的态度,并清晰列举对方存在的过错行为。
(三)在之前判决不准离婚后,要注意留存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分居期间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