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方有责任,伤者可要求其垫付医药费。
(二)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可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三)若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不垫付,伤者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通过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
(四)伤者自行垫付医药费后,在后续赔偿程序中,凭借相关票据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