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三)依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若公司拒绝赔偿,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款。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