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重新争取已放弃的抚养权,优先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积极收集法定情形的证据,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情况的证据;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子女愿意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也很关键。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