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抗辩权包含不安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有特定适用条件。
法律解析:
合同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涵盖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其中一种,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当这些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导致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需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合同抗辩权是上位概念,不安抗辩权是下位概念,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确定是否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