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案件,应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期,若已过且不存在特殊情形,通常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案件处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阶段,要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若有则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三)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需核实相关机关是否应当立案而未立案,若存在这种情况,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