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不想离婚的一方要按时参加庭审,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列举夫妻过往美好经历、相互扶持情节等证明感情未破裂。
(二)若另一方以协商方式提出离婚,不想离婚方要和对方深入沟通,了解离婚原因,努力解决问题、修复感情,还可请共同的亲朋好友帮忙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不想离婚的一方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可能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