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要尽量避免签完谅解书后被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确保自己真诚悔罪,积极表现,让司法机关看到悔罪态度。
(二)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不采取拘留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对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即便有谅解书,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