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世时可通过合法遗嘱明确房产归属,想让房产按自己意愿分配的父母,应及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儿女要避免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否则会失去继承资格。
(三)有能力的儿女应尽扶养义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