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因
用地工程施工,用地内的苗木需要搬迁,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就
用地内的苗木搬迁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根据原清点苗木摸底清单,通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苗木清单价格表》,确定一次性补偿乙方苗木移植及损耗补偿费用共计
万人民币,具体数量详见附件(《苗木清单价格表》)。
2、从协议签订即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地面的苗木7日内搬移完毕,如不搬移将视同自行放弃,由甲方统一处理移植。
3、乙方在搬移苗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谁苗木谁负责搬移的原则,不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和破坏其他人员苗木,否则,由此产生损失全部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在搬移过程中产生安全责任以及种植户之间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苗木移植工作完成后,经甲方工作人员确认,并根据《苗木清单价格表》确定金额在20日内付清全部苗木移植及损耗补偿费用。
6、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违约,如违约按合同法实施仲裁或上诉地方法院。
7、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证明人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证明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