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损失核算
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常为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接着确定共同财产总值,查看男方有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的行为,若存在此类行为,女方可要求多分财产。
(二)损害赔偿损失核算
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致离婚的,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算,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