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单独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因此出借人主张时要注意计算总额。
(二)若借贷双方仅约定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率等,主张违约责任时,若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适当减少,借款人可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