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偿还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共同签名的借条、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消费凭证等。
(二)夫妻一方若认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积极举证,如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
(三)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连带清偿责任,避免因拒不履行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