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把控化肥质量,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销售时对进货的化肥进行质量检测,避免因销售伪劣化肥而触犯法律。
(二)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购买化肥时,应选择正规商家,查看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遇到质量可疑的化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市场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化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